释义 |
法律分析: 注销的企业,不能再恢复。如果想要开公司,只能重新依法注册新公司。《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