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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的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什么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到终止。法人设立的原则包括放任主义、特许主义、行政许可主义、准则主义、严格准则主义和强制主义。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什么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八条【法人成立的条件】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二、法人设立的原则
    1、放任主义。放任主义也称自由设立主义,即法人的设立完全听凭当事人的自由,国家不加以干涉或限制。
    2、特许主义。特许主义是指法人的设立需要有专门的法令或国家的特别许可,在特许主义下设立的法人称为“特许法人”。
    3、行政许可主义。行政许可主义又称为核准主义,指法人设立时除了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要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4、准则主义。准则主义也称为登记主义,指由法律规定法人的条件,法人设立时,如果其章程具备规定的要件,无须主管部门批准,就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登记,法人即告成立。
    5、严格准则主义。严格准则主义是指法人设立时,除了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外,还必须符合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其他一些限制性条款。
    6、强制主义。强制主义也称为命令主义,是指国家对于法人的设立、实行强制设立,即在一定行业或一定条件下,必须设立某种法人。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可得出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设立的原则包括放任主义、特许主义、行政许可主义、准则主义、严格准则主义和强制主义。根据不同情况,法人设立需符合相应的条件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
    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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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6:4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