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自注册开通之日起十年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将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军地联席会议制度,保证拥军优属工作的落实。 县级以上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拥军优属工作,日常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拥军优属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