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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什么?
释义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或者按照公司规定的劳动纪律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和流程,公司没有资格强制性的挽留职工,甚至就是不让职工辞职,以不发工资来胁迫辞职的职工,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克扣工资是不合法的,关于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合同约定了每月的几号支付工资就等几号,约定期限如果还没有支付的话,就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让离职怎么办?
    合同到期离职与辞职是有区别的:辞职是指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这种情况下,无论公司是否同意,只要你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
    合同到期是指,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了。如果是公司不想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提出以不低于之前的条件续签合同,而劳动者不愿续签,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该在15日内办理退工手续。
    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合同已经自然终止,劳动关系也已经终止,劳动者应要求公司尽快办理退工手续。拒不办理违反了劳动法,劳动者有权申诉维权。
    单位未及时办理退工造成损失谁负责
    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用人单位应当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公司方在员工离职后未按法律规定为员工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对员工后续就业造成严重影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一款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为其办理退工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通常都有期限,期满双方不再续约即劳动关系随合同自然到期而终止。用人单位无权再要求和限制劳动者,不让其离职。但正常手续的办理和工资等待遇的结算,若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
    二、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首先,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职工有权要求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劳动者无论在职还是在离职后的一定时期内,都可据此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这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并非“报复”单位。
    其次,单位不签合同超过一年,视为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由此来看,用人单位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而且自“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到劳动者退休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而不再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第三,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随时辞职,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签有劳动合同,职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时需提前30天通知单位,而且必须是书面的,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要赔偿;但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即使单位找不到人接替其岗位,职工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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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23: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