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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女双方自愿意离婚、都是贵州人 可以在浙江民政局办理离婚吗?
释义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2021年5月31日民政部办公厅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区域内实施了可以异地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但仅限于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可以结婚和离婚登记办理,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目前仅是试点工作,如果你的家乡和居住地在上述省市一致,可以民政局申请办理协议离婚。否则只能回户籍地或者诉讼离婚。
    如果两个人是协议离婚,依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两个人是诉讼离婚,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关系。经常居住地可以通过居住证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来证明,如果是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还需要提供租房合同。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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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