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销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传销构成故意犯罪,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诈骗型传销活动,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传销罪的立案标准为传销活动人员超过三十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传销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为名,通过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等方式加入,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以达到扰乱社会秩序的目的。 法律分析 一、传销构成什么犯罪 1、传销构成故意犯罪。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组织、领导诈骗型传销活动会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2、传销主要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为名,想要参加者以缴纳费用、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加入,然后再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毁坏家庭,以达到扰乱社会的目的。 结语 传销构成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其组织、领导的诈骗型传销活动会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员,要求参与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标准为传销活动人员达到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将予以立案追诉。传销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为名,通过欺骗手段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骗取财物、破坏家庭,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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