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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9类轻微交通违法实现首次免罚
释义
    青岛将试行九种轻微交通违法“首次免罚”,包括停车等候、未随车携带证件等。交警将开具提示单并录入系统。但这种免罚只限于首次,下次再被抓住将接受处罚。
    法律分析
    1月1日起试行九种轻微交通违法“首次免罚”
    青岛9种“轻微违法行为”包括:
    1.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2.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且能当场改正的。
    4.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经查验处于有效状态的。
    5.实习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
    6.外地(市级行政管辖区域以外)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驶入禁行路段的。
    7.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驾驶员视线,且能当场改正的。
    8.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交警指出违法行为,驾驶人立即驶离的。
    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
    温馨提示:根据规定,当你轻微违法时,一名交警蜀黍会给你开具《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提示单,然后把你的违法行为录入违法信息系统。所以这种免罚的好事儿,有再一,可没有再二、再三,如果你下次再被警察蜀黍抓住的话,就等着乖乖接受处罚吧!
    拓展延伸
    青岛市出台新政策: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次免罚,为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青岛市最新出台的政策针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次免罚,旨在通过宽容态度引导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水平。该政策适用于九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如停车超时、闯红灯等,一旦发生违法行为,驾驶员将获得首次免罚的机会。这一举措不仅能够减轻驾驶员的经济负担,也有助于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青岛市政府希望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为交通安全保驾护航,营造更加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结语
    青岛市最新出台的政策针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次免罚,旨在提升交通安全水平。这一举措减轻了驾驶员的经济负担,也有助于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青岛市政府希望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为交通安全保驾护航,营造更加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但请注意,这种免罚只限于首次违法,下次被抓住将接受处罚。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参照本规定关于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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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