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准扶贫对象住院医疗费用是怎么报销的? |
释义 | 律师解析: 精准扶贫住院报销就诊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在院内有专门的惠民检查,一些检查项目只收很少的钱。医生开具乙类、丙类的检查及药物需要同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上级政策强制要求的)才能开具。 住院期间还对他们实行一免三减(免挂号费、治疗费减5%、检查费减10%、床位费减50%),患者出院时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给与一站式报销,如果患者自付比例超过10%(自付比例在10%--20%之间)。 医院还要给予现金补偿,将患者自付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内(当地政策强制要求)。 外地跨市就医就需要按照正常的交费,但是报销比例会适当上调。 住院补偿比例:参保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县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市内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65%;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为50%。未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报销40%。 普通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5%。封顶线为6000元/年。 门诊重症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5种门诊重症疾病不设起付线,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封顶线15万元/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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