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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卡盗窃罪和诈骗罪区别
释义
    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在于犯罪故意、犯罪手段、犯罪对象、法律后果和主体要件等方面。信用卡诈骗罪涉及故意透支、超限透支等行为,而盗窃罪则以秘密窃取财物为主。信用卡诈骗罪的对象是持卡人,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即使盗窃罪后退还财物,仍构成犯罪,而信用卡诈骗罪只有恶意透支才构成。盗窃罪适用于年满16周岁的人,而信用卡诈骗罪仅限于合法持卡人。
    法律分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区别如下: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盗窃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包括对规定限额、规定期限的明知和非法占有目的。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而盗窃罪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信用卡诈骗罪的恶意透支的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经催收不还,另一是超过规定期限的透支,经催收不还的;
    3、犯罪对象不同。而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同时信用卡在信用卡诈骗罪中是犯罪工具,为本罪所独有;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而盗窃罪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
    5、主体要件不同。盗窃罪为一般主体,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均构成本罪;而信用卡诈骗罪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骗领信用卡人和其他非经申办程序而基于诸如借用、拾取、收买、盗窃、抢劫等行为持有信用卡的人员,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主体。
    结语
    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有着明显的区别。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而信用卡诈骗罪则是通过超过规定限额透支或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等手段实施的恶意行为。此外,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而信用卡在信用卡诈骗罪中是犯罪工具。不同的是,即使盗窃罪主动退还财物,也已构成犯罪,而信用卡诈骗罪则不同。盗窃罪适用于年满16周岁的人,而信用卡诈骗罪仅限于合法持卡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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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1: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