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资料信息。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信用卡上是持卡人的姓名等信息的,任何人不得采取任何的方式,窃取信用卡上的信息,为了防止信息泄露,持卡人需要妥善保管信用卡,不要随意将信用卡借给他人。若是此卡不慎丢失,也需要立即办理挂失手续,这样也可以减少信息泄露的概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