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同居分手财产可以直接其共有财产的实物予以分割,分割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分割后的份额,如果属于难以分割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的,可以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分割,或者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