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据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三年以上贷款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对于未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据,贷款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20年内未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诉讼时效期限自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计算。未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款,从欠款人出具欠款的第二天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