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合同诈骗罪定罪标准 |
释义 | 合同诈骗罪的主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根据数额的大小进行不同程度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和没收财产等。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情形包括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财物后逃匿以及其他骗取财物的方法。 法律分析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量刑标准为: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拓展延伸 北京市合同诈骗罪的法律适用与定罪标准分析 北京市合同诈骗罪的法律适用与定罪标准分析是指对于在北京市发生的合同诈骗罪案件,法律如何适用以及定罪标准是如何确定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的事实、虚构的理由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在北京市,合同诈骗罪的法律适用与定罪标准通常参考刑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还会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解释和裁判。定罪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手段、骗取财物的数额等因素。通过深入分析法律适用和定罪标准,可以更好地保护合同交易的正常进行,维护北京市的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结语 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根据数额大小,量刑标准有所不同。北京市对合同诈骗罪的法律适用与定罪标准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参考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定罪标准主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手段和骗取财物的数额等因素。通过法律适用和定罪标准的明确,可以有效保护合同交易的正常进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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