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外国大学生、留学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在主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及富阳区范围内新创办企业。 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申请资助企业需在杭州市税务登记注册满3个月以上,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在杭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杭州市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