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探视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视权是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法定权利,没有法定理由,任何人都不能剥夺。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以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子女选择行使探望权的,应当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进行审查。一般有两种探望方式:一是探望性探视,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另一方家中或指定地点探望。二是停留探视,即长期探视。探视权人可以在约定或者法院判定的探视时间内,由探视权人领取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