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又拿工资又领生育津贴犯法吗 |
释义 | 女职工产假期间,只是享有生育津贴。多拿的工资,属于不当得利,应当退还单位。 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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