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又拿工资又领生育津贴犯法吗 1、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能同时获得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只是享有生育津贴。多拿的工资,属于不当得利,应当退还单位。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生育津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参保职工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 2、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3、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