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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又拿工资又领生育津贴犯法吗
释义
    一、又拿工资又领生育津贴犯法吗
    1、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能同时获得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只是享有生育津贴。多拿的工资,属于不当得利,应当退还单位。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生育津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参保职工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
    2、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3、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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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0: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