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保护纠纷管辖 |
释义 | 一、什么是物权保护纠纷,物权保护纠纷的管辖是怎样的 物权保护纠纷就是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制度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物权保护法律规定每个法律部门从各自的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对保护物权作出了直接或间接的规定。 (一)宪法对保护物权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二)刑法是运用刑罚的手段惩罚犯罪,保护物权; (三)行政法则利用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办法,同破坏、侵吞财产的行为作斗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五种对物权保护请求权,具有其他法律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物权人保护其权利的四种途径。该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动产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物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三、物权保护的方式 (一)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三)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四)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五)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六)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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