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农村合作医疗门急诊报销比例 (一) 普通门急诊报销比例 1、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20%; 3、门诊限额:700元; 4、累计门诊支付限额:1000元。 (二)未成年人意外伤害报销比例 1、医疗费用在50元以上,新农村合作医疗和报销80%;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 (三)生育补助报销比例 1、生育补助金:500元; 2、剖宫产费用:按照医院报销规定给予报销。 二、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800元、市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0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三、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比例 1、报销起付线:2.5万元; 2、报销比例:2.5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支付50%;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60%。 法律客观: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50%和75%左右,逐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扩大纳入支付的日间手术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定点范围。积极推进对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疾病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等有别于普通门诊的慢性病补偿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