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电信诈骗的类型有:陌生人通过电话、网络、短信等途径要求对自己的存款进行转账汇款。以社保卡、医保卡、银行卡消费、扣年费、密码泄露、有线电视欠费、电话欠费为名,以自己的信息泄露,被他人利用从事犯罪,以给银行卡升级、验资证明清白,提供所谓的安全账户,引诱受害人将资金汇入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账户等。 法律客观: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