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需要补偿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者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可享受其他待遇。 二、协商解除合同流程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流程: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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