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物业费的业主是否能够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 |
释义 | 欠物业费还有资格被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业委会成员选出后,需要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首次业主委员会成立有哪些条件 首次业业主委员会成立有以下条件: 1、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百分之三十;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二、物业违法可以去哪个部门举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1、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这个部门是物业行业主管部门; 2、投诉前做好相应工作。尽量不要采取口头投诉的方式,尽量以书面方式提交; 3、提交前看看您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中,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的地方是哪些,证据要充分完整。 三、发现业委会违规到哪里去举报 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应以业主的利益为出发点,不得损坏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要维护业主的利益,一旦出现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机关应对其行为进行纠正和惩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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