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回遗失的劳动合同 |
释义 | 劳动合同存有劳动关系,可向人事部门或劳动局申请查阅。解除或终止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用人单位须保存至少两年备查。如有正当理由,劳动者可请求用人单位协助查询。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参考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证件、招聘记录和考勤记录等。其中,用人单位需提供相关凭证。 法律分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想要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可以向人事部门申请,在劳动局备案的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用人单位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者有正当理由可以请求用人单位协助查询。 法律客观: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拓展延伸 寻求法律支持以恢复丢失的劳动合同 如果您丢失了劳动合同,并希望恢复它,您可以寻求法律支持。首先,您可以与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联系,询问是否有备份或复印件可供使用。如果没有,您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您的权利和可行的解决方案。律师可能会建议您采取法律行动,例如提起诉讼或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他们还可以帮助您重新制定合同或提供法律意见,以保护您的权益。记住,时间对于恢复丢失的合同至关重要,所以尽快采取行动,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支持。 结语 劳动合同的保存和查阅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双方应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并保存备查。用人单位应至少保存二年,并协助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查询合同。如果您丢失了劳动合同,建议您与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了解是否有备份可供使用。如无法解决,可咨询律师,寻求法律支持,保护您的权益。及时行动,寻求专业帮助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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