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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释义
    男方可要求返还彩礼条件:未登记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婚前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夫妻关系由合法婚姻产生,涉及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支付方生活困难。夫妻关系是指由合法婚姻所产生的男女之间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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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