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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转让过户要审核哪些内容
释义
    房屋转让过户要审核哪些内容,主要需要审核的内容有:
    第一、房屋转让过户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第二、房屋转让过户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第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第四、房屋转让过户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第五、房屋转让过户中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第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温馨提示:以下房产不能转让
    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②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③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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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