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转让过户要审核哪些内容 |
释义 | 房屋转让过户要审核哪些内容,主要需要审核的内容有: 第一、房屋转让过户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第二、房屋转让过户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第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第四、房屋转让过户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第五、房屋转让过户中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第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温馨提示:以下房产不能转让 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②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③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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