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不与应届毕业生签订合同仲裁有用吗? |
释义 | 仲裁协议中对仲裁机构名称约定不准确但能确定具体仲裁机构的情况下,仲裁条款仍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和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分析 对于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的,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名称约定的不准确,但是能确定具体仲裁机构的,认定该仲裁条款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拓展延伸 应届毕业生与公司签订合同后的仲裁程序是否具备保障性? 在应届毕业生与公司签订合同后,仲裁程序具备一定的保障性。首先,仲裁作为一种法律程序,可以提供公正、独立的裁决,有助于解决双方合同纠纷。其次,仲裁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更加迅速高效,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此外,仲裁裁决一般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裁决作出,双方都有义务履行。然而,仲裁也存在一些局限性,比如可能缺乏透明度和上诉机制。因此,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合同前应审慎考虑仲裁条款,并在需要时寻求法律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但能确定具体仲裁机构的情况,仲裁条款仍然有效。仲裁作为一种法律程序,提供公正、独立的裁决,对于解决劳动合同纠纷具有保障性。然而,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合同前应审慎考虑仲裁条款,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零五条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四条 【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五条 【申请仲裁】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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