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上市公司什么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必须向公众披露 |
释义 |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必须向公众披露。 资产确认的条件如下: 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负债确认的条件如下: 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能够可靠地计量。 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作为资产,是企业的权利。资产按照流动性可以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1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六条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四)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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