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泰安市办理居住证所需要房屋证明材料 |
释义 |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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