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保险公司不当竞争行为涉及的范畴较为广泛,可包括不正当定价、拒不承保、恶意理赔等行为。如果该公司的行为已经达到了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等程度,可以考虑提起反垄断诉讼。但是,要求提起反垄断诉讼必须是市场竞争中的经营者,如果您只是交通保险公司的普通客户,可能难以满足该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三条 反垄断法所称市场竞争,是指经济经营者根据独立决策在同一产品市场或者同一地理市场竞争活动的行为和过程。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垄断协议、捆绑销售、差别待遇等手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