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补领涉外婚姻登记证? |
释义 | 涉外婚姻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所需证件和材料,以及补领程序。当事人需满足登记或离婚仍有效的条件,提供身份证明、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和能证明婚姻状况的证明。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到原办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相关声明书。委托办理需提供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婚姻登记机关将审查所提供的证件和声明书,符合条件的将予以补领登记。 法律分析 涉外婚姻如何补领婚姻登记证?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l、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2、当事人遗失、损坏婚姻登记证的。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4、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补领)或2张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单人照片(补领)。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 1、婚姻当事人应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声明书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领登记。 结语 涉外婚姻如何补领婚姻登记证?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包括: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并维持该婚姻状况,以及遗失或损坏婚姻登记证。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包括常住户口簿、身份证、通行证、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以及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和能够证明婚姻状况的证明。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包括向原登记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填写相关声明书,并经过审查符合条件后进行补领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结婚登记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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