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哺乳期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因为法院按照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原则判决,而且民法典有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但是,也有特殊情况不判给女方,比如,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一与其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