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的公证地点是什么? |
释义 |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公证需提供相关证明和双方签字指印;如公证处不合作,可起诉。父母可自行签订抚养协议书,无需公证。如违约或抚养费过低,孩子可向法院维权。《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享有同等权利,父母需承担抚养义务。生父或母需负担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独立。抚养费应根据子女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分析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在哪公证? 带出生证明、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另外公证处需要采集非婚生子的指纹,DNA鉴定书等,男女双方亲自到公证处签字、捺指印等。具体的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在哪公证请到你们当地公证处咨询,不给,可以起诉。孩子的父母可以签订抚养协议书,不需要公证。如果日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违约,或者当初约定的抚养费过低,孩子可以到法院直接起诉维护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和危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父母(父或母)在生育非婚生子女时,虽然尚未成年,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天然的血缘关系,必须承担抚养的义务。如果未成年的父母(父或母)在生下孩子后并未结婚,孩子跟随生母生活的,如果母亲与他人结婚,他人愿意承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可以酌情减少生父的责任。同样,如果孩子跟随生父生活,父亲与他人结婚的,如果他人愿意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也可以酌情减少生母的职责。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抚养教育该子女的费用的,其生父和生母则必须承担对该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一、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在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时,需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如需公证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请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当地公证处咨询。如果公证处不予办理,您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孩子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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