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其他情况 |
释义 | 法律分析: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其他情况指的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 1、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形;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 3、其他法定许可事由。 一、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什么 著作权人身权作为一种精神权利,主要包括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发表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署名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其中只有发表权可以转让以及许可他人使用。 二、图片侵权被起诉怎么办 图片侵权被起诉的方法如下: 1、图片侵权被起诉,如果确实属于侵权行为,应当积极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如果并未构成侵权,可以积极应诉,向法院提交证明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按照相关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三、图片版权侵权的认定: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 四、企业图片被侵权的维权方法: 1、收集证据。著作权人在发现他人使用图片时,首先应该保存证据和收集征集,这能够掌握侵权事实,进而对著作权热不在协商或诉讼阶段有着重要的作用; 2、协商解决。著作权人在发现侵权行为的应通知侵权人停止使用,删除、停止使用该图片,还可以就赔偿部分与侵权人协商解决。为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可以就协商的结构达成协议; 3、进行调解。在侵权事实基本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时,双方可以委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持调解,双方可以就侵权行为的补救措施和赔偿数额达成合意,签订和解协议。通过调解解决版权纠纷,能提升效率和节约成本; 4、诉讼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图片著作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软件图片侵权纠纷。 五、发行权与发表权的区别 发表权,也称公开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尚未发表的作品享有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界定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各国立法中关于发表一词的用法包括“披露”、“发表”、“决定发表”、“向公众提供”、“传播”、“告知”等,是指作品已经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悉作品的内容。至于公众是否实际知悉或关注被公开的作品,则无关作品是否发表。 发表权是一次性行使的权利。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具有专属于作者的性质,不能转让和继承。 发行权是指作者所享有的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以出售、赠与和散发等方式发行自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 两者的区别: 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且只能为作者享有;而发行权可以行使多次,并且不仅仅为作者享有。 发表权是指作者享有的对其未发表作品的公开权,这项权利只能行使一次,是作者独有的权利;而发行权是指作者作品的散发权,复制权等,可以多次使用,并可以赠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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