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工作签证可以逗留多少时间? |
释义 |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要在香港工作,就一定要办理以下手续:港澳(逗留)签注的。港澳(逗留)签注的手续:内地居民赴港澳(逗留)签注。逗留签注发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家属。五,逗留签注为多次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批准期限签发。 大多数的签证,是在一个人所持的护照或旅行证件上签注(盖章),或贴上一张标签,盖章或标签带有清晰的说明文字,指明持有人进入该国的事由、允许停留的时间、或通过其领土前往其他国家的许可。这里以中国工作签证为例,签证有效期指持证人在规定时间内(期满当日24:00时前)进入中国的期限。超过有效期,无论签证上是否还有剩余入境次数,该签证均属失效,持此签证赴华将被拒绝入境。因此,请在赴华前仔细检查签证有效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十九条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第三十条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根据居留事由签发相应类别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最长为五年;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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