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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讯再审一审二审区别
释义
    一审二审再审的区别是: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一审诉讼程序的发生,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管辖权;而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二、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对已经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应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
    我国法律设立死刑复核程序的目的在于,由享有死刑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死刑复核程序适用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死刑案件除经过第—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相比较而言,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起诉之后,二审判决之前: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往效力之后。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抗诉,也不需要当事人提起自诉或土诉,只要二审法院审理完毕或者一审后经过法定的上诉期或抗诉期被告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自动将案件报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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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3: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