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证据审查要点有哪些 |
释义 |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证据审查要点首先是看是否通过卖假药侵犯了当事人的健康权利;其次,是否通过卖假药获得了一定的非法收益;同时要看这种行为是否是属于主观上并且故意的行为。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药品监管秩序和人的健康权利。 (二)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要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至于所生产、销售的假药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在所不问。因为只要生产、销售了假药,就会破坏国家的药品监管秩序。如果生产、销售的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本罪法定刑升格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1)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2)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3)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四4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四)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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