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5元(新农合支付4.5元,个人支付0.5元)。 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采取省、市、县三级财政定额专项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提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作出突出贡献和在边远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补助水平。公共卫生经费列支范围:1、建立档案2、健康教育3、预防接种4、传染病防治5、儿童保健6、孕产妇保健7、老年人保健8、慢性病管理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法律依据:《公共卫生经费列支范围》 第一条 经费使用管理原则:经费使用采取“预算安排、预拨结算、专户管理、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