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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乡村振兴帮扶措施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第一个举措,强化乡村振兴的制度供给,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背景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第二个重大举措,人才支撑,乡村振兴没有人不行,我们提出要把人力资源开发放在首要位置,一方面培育造就农村乡土人才,另一方面引导土地城市的资本、技术、人才下乡。第三个重大举措是投入保障,乡村振兴没有钱不行,钱,我们提出要财政优先保证、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财政优先保障整合长期的财政投入机制之外,这次我们提出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为农业信贷工资提供担保,建立了国家、农业靶点资金,担保基金也是为三农和小企业提供担保。第四个重大举措是加强管理和服务,特别是强化党的领导,我们提出乡村振兴是党的一把手,是主要责任人,县委书记是乡村振兴一县总指挥,我们还要建立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第四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五)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分类推进。
    第五条 国家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
    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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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