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都需要佩戴安全带的,安全事故大约50%是由高处坠落所致或与高空作业有关,在高处作业中,如果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到位、作业不当,都可能引发人或物体的坠落,所以作好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及安全管理、安全监护工作极为重要。对用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及酒后、精神不振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地点必须有安全通道,通道不得堆放过多物件,垃圾和废料及时清理运走。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空作业。严禁人随吊物一起上落,吊物未放稳时不得攀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