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套路贷与高利贷的区别 |
释义 | 1、行为目的不同。“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2、侵害客体不同。“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而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3、法律后果不同。“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一、女大学生借高利贷法律给予保护吗 1.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就利率的高低作出约定。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但必须合理,严禁高利贷。 2.高利贷的标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生产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 高利贷是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打击这种行为。但是高利贷的本金以及没有超过法律规定利率部分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保护的合法有效的利率是年利率2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的24%的,这部分利息在法律上完全合法有效;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此约定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了年利率的24%,但是未超过年利率的36%,借款人支付了此部分利息的,不得请求返还;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了年利率的36%,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但是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此部分利息,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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