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资给降工资合法吗 |
释义 | 一、公司合资给降工资合法吗 降职降薪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否则就不合法。这属于重大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主要条款须签订变更合同,明确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薪酬、工作地点等。 《劳动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像你一个同事被调去做保安,就明显不合法。辞职的话,以此为借口就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而且单位还必须执行降薪前的薪酬水平。之前扣发的可以要回,辞职补偿金按照服务年限支付。 但是,如果自己也同意了单位的调岗调薪,那就是为双方均无异议了。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工伤和患有职业病职工、女职工在“三期”内等原因,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否则应予以调岗。但应否协商后书面变更劳动合同,还是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合理调整?目前存在不同理解,所发生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是否构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的属于用工自主权。中山市、佛山市中院的指导意见也认为可以单方合理调整。本条规定同时符合四项条件的可以合理调整。 此外,关于工作地点的调整,深圳市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程序性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4.15)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向市外搬迁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支持经济补偿。”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双转移”和“退二进三”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2009年9月1日,穗劳社关〔2009〕2号)规定:“凡上下班可乘坐使用财政补贴公交月票的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由企业提供免费交通工具接送,或职工超出原交通费部分合理开支由企业进行补贴的,不需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怀孕了公司可以降工资吗 怀孕期间公司不可以降工资。公司应适当照顾怀孕期间的女职工,可以减轻其工作量或调离至其他较轻松的岗位,但不能降工资。如果降工资了,那么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申请调解仲裁等。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怀孕期间公司可以降工资吗 公司不能在职工怀孕期间减薪。我国在工资分配中,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降低女职工孕期、分娩期、哺乳期的基本工资。任何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或者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四、公司降工资不通知之后辞退了会怎样? 公司降工资不通知不符合劳动法,之后辞退是非法辞退,可以要求赔偿。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赔偿,也可以提起劳动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