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诉讼性法律服务包含哪些方面?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非诉讼性法律服务包含哪些方面? 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 1、法律顾问; 2、公司业务; 3、证券; 4、金融; 5、知识产权; 6、招标、投标; 7、建设工程。 法律服务,简称“法服”,是指律师、非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以其法律知识和技能为法人或自然人实现其正当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排除不法侵害、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提供的专业活动。 二、你好请问一下委托办理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你好,关于委托办理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范文如下: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龙怡苑合作建房合同纠纷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田武、李凤仪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向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发律师函。 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人民币一百五十元。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广州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开始代理工作。 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律师函发出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定:无。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甲方:乙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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