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常识一点通」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能分割吗? |
释义 | 离婚析产纠纷中常常会遇到婚前一方买的房子,离婚时另一方想要就增值部分进行分割这样的情况。那么,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婚后发生了增值,在离婚时能要求分割吗? 答案是分情况而定。 一种情况是婚前一方是全款购买房屋,这种情况下婚后发生的增值是婚前房屋在不改变状态的情况下实现的增值属于自然增值,另外,房屋如果对外出租,则利息、租金等属于依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也就是法定孳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见,对于孳息和自然增值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当然不能分割。 另一种情况是婚前一方贷款买方,婚后双方共同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对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该规定,婚后增值部分也并非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只是产权登记一方负有补偿另一方的义务,最高院对该补偿有一个基本的计算方式:补偿金额=共同还贷金额*诉争房产现值/(结婚时房产价值+夫妻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50%。 综上,即便是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一方负有的也是补偿义务,而不是可以分割相应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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