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个人财产产生的收益除自然增值外,应视为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而转化为共同财产。法律规定自然孳息属于所有权及用益物权,法定孳息则遵循协商和交易习惯原则。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在婚后所得个人财产的收益,除非是孳息和自然增值,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仍然属于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对于原物和孳息之间的关系及孳息的获取原则,采用所有权和用益物权原则来处理自然孳息,采用协商和交易习惯原则来处理法定孳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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