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增值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
释义 | 婚前财产增值离婚时一般不可以分割。但如果该增值不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一、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归谁所有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增值财产是不是也归夫妻共有 增值财产不一定归夫妻共有。如果增值财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自然增值产生的自然孳息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财产再婚后由于积极经营、管理等人为原因导致增值的,则增值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产生的增值财产则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什么才叫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者离婚生效之日止。除双方约定的财产之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也应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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