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办离婚证后分割财产可行吗 |
释义 | 财产分割前一般是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办理离婚登记后,再按协议书的约定分割财产,或者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分割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办理离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双方离婚的自愿。 离婚的双方应处于自愿离婚的目的办理的离婚登记,被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进行的为无效行为。 2、应就离婚财产等事项协商一致。 协议离婚的双方应自由协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的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 3、有权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处办理。 协议离婚对户籍地限制较为严格,离婚的双方只能回到一方户籍地去办理离婚登记,在外地没有当地户口的夫妻无法办理离婚证。 4、离婚双方亲自到场。 在我国,离婚时的双方应当全部到场,共同签署离婚相关处理证明等材料并填写离婚证。 二、没有离婚证怎么办不动产分割 户口本是离婚,但是没有离婚证;可以到办理离婚所在地民政局开个单身证明,就可以办理不动产分割。 如果当事人事先有约定,按约定份额划分。 如果无约定,那双方当事人对房子和货物属于共同共有.对共有财产一般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分割: 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用该种方式。 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时,可将共有物出卖,由共有人分取价金。 3、作价补偿.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如果共有人中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时,可对其他共有人作出除自己应得份额以外的其余份额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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