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起诉费用是多少钱? |
释义 | 欠条起诉费用根据诉讼请求金额分段累计交纳,胜诉方自愿承担除外,部分胜败诉由法院决定费用分担,共同诉讼败诉由利害关系决定费用分担,双方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原告需垫付费用后由败诉方支付。 法律分析 一、欠条起诉费用是多少钱? 凭欠条起诉是涉及财产的诉讼案件,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的规定,应按下列标准交纳诉讼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诉讼费承担情况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对于双方因欠条纠纷来法院进行起诉处理的,一方面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程序规定来进行办理,另一方面也需要对有关起诉费用进行交纳,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相关标准,一般是由原告先垫付,后期由败诉方支付。 结语 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规定,欠条起诉涉及财产的案件,诉讼费按照一定比例交纳,金额由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决定。胜诉方自愿承担除外,部分胜败诉或共同诉讼案件,诉讼费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各方负担。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双方因欠条纠纷起诉,需遵守法律程序并按规定交纳起诉费用,一般由原告先垫付,败诉方后期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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