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若做完了预售登记但还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并在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若在做完了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而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需要将四份合同都拿到房管部门,这也存在两种情况:1、购房合同未做预售登记,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合同丢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2、预售登记后,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声明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法律依据 大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例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