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如何合理约定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 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就法院的管辖进行约定,但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以实际联系原则为兜底条款,同时可以在被告、原告的住所地、合同签订、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当然,若当事人约定的某一管辖法院违反了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约定的,则约定无效。原则上应按原告就被告进行管辖。 二、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另外,《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