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是户主一人的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安置房其实并不是户主一人的。安置房都是属于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属于所有有拆迁补偿利益的人共有,共有人应当是家庭关系,那么,共有人对房屋的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 一、什么指房产共有人 房产共有人,是指数人共同拥有房产,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数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当领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可知,共有人应当,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领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作为共有人的从而保障自身权利不被侵害。 二、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可以擅自卖掉吗 夫妻其中一方不可以擅自将共同拥有的房子出卖。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等地承担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得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划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私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该处分无效。 三、买安置房的风险主要包括哪些 存在下列风险: 1.价格风险。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卖方可能会要求涨价。 2.“共有人”风险。安置房的“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 3.房屋性质风险。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 4.房屋未满年限不得出售而导致合同无效风险。 5.未拿到房产证而导致合同无效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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